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促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根据《陕西中医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陕中医规范〔2025〕8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推免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和专家审核小组,全面负责本院的推免和审核工作。
1.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史亚军、王 萍
副组长:张 岗、何 屹
组员:颜永刚、刘继平、邓 翀、王小平、李 敏、邹俊波
职责:制定本院实施细则、分配推免名额、审定拟推荐名单、处理申诉等。
2. 专家审核小组
成员:张赛、王育伟、晏菲、谢允东
第三章 推荐条件
第五条 见《陕西中医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陕中医规范〔2025〕85号)第四章。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六条 推免工作按以下流程进行:
1.公布方案: 学院根据学校通知,公布本年度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和日程安排。
2.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提交《推免申请表》、成绩单、外语证明、加分项证明材料等。
3.资格审核: 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者的资格和材料进行审核,计算综合成绩。
4.初步排名: 按专业对申请者的推免综合测评成绩进行排序,形成初步推荐名单。
5.学院审定: 领导小组对初步名单进行审议,确定拟推荐名单(含候补名单)。
6.院内公示:经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后, 拟推荐名单在学院网站和公告栏公示不少于 3个 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专业、综合成绩、排名、加分项等。公示期无异议后,上报学校教务处。
7.上报学校: 将最终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学校审批。
第五章 监督与申诉
第七条 推免工作全程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师生的监督。
第八条 学生对推免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诉材料。领导小组应在收到申诉后 3个工作日 内组织复核并做出答复。
第六章 附则
第九条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须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招生单位要求办理报名和录取手续,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十条 本细则由药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9月8日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