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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开展中华中医药学会科普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
来源:药学院 作者:药学院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2-01-06 10:5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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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部(处室):

根据中华中医药学会《关于开展中华中医药学会科普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文件精神,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发展,鼓励社会各方面参与、支持科普工作,挖掘和综合利用社会科普资源,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我校现组织开展学会科普基地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自愿为社会和公众提供中医药科普服务,且具备相应工作条件,科普工作成效显著,能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具备一定规模的专门用于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的固定场所;

(三)拥有主题内容明确、形式多样的科普资源;

(四)具备开展科普活动的专职或兼职人才队伍;

二、工作任务

(一)应充分发挥公益性科普基础设施的作用,充分发挥科普示范作用,利用自身优势创造条件,创造性开展科普工作。

(二)应不断提高科普服务的质量与水平。注重科普活动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有特色、有实效;注重科普资源的共建共享,积极吸纳和使用社会各方面的优秀科普资源,自主整合形成具有中医药特色的科普产品。

(三)应加强科普人才队伍建设。

(四)积极支持全国科普日、《中国中医药年度科普报告》编制工作、《中国中医药科普标准知识库》建设工作以及学会组织的中医药科普相关会议和沙龙等工作。

三、申报程序和步骤

(一)申报材料

1.填写《中华中医药学会科普教育基地申报书》。

2.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申报受理

有申报意愿的請先与科技处联系。1月17日前将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shaanxi-tcm@163.com),邮件主题命名为“中华中医药学会科普基地申请——负责人名称”。

(三)评审

学校经遴选后报送中华中医药学会,学会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四)建设

经专家评审且通过公示环节的申报单位将被认定为中华中医药学会科普基地(建设单位)。

(五)认定

中华中医药学会每两年举办一次科普基地认定工作,结果为合格的建设单位认定为“中华中医药学会科普基地”。

四、奖补措施

(一)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学会将对科普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对考核认定为学会科普基地的进行表扬并择优实施奖补措施,将优秀成果向社会展示和推广。

(二)被评定为中华中医药学会科普基地且科普工作突出、社会影响力大,可通过学会申报中国科协认定的全国科普基地。

五、其他

其它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杨洁

联系方式:029-38185062

附件:《中华中医药学会科普基地申报书》

                                               科技处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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