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各部(处室):
根据《陕西中医药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陕中医规范〔2020〕60号)有关精神,学校将集中办理绩效支出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程序
1.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和科研人员实际贡献会同项目组成员填报《陕西中医药大学科技项目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
2.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部、中心)、直属单位依据实际情况对项目研究进展、计划完成情况、绩效分配方案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评价并审核确认;
3.各二级院(系、部、中心)、直属单位审核后统一将《申请表》报送科技处审定,由计财处核定、发放。
4.本年度绩效支出发放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科技处集中受理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前将《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交至科技处(受疫情影响无法入校的教师可暂缓提交纸质版,提交《申请表》签字扫描版一份,电子版一份)。
二、发放说明
1.本次发放的为2019年度及2020年度绩效支出。
2.发放范围:2015年度立项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部分);
2016年度立项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部分);
2016年度立项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2017年度立项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017年度立项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2018年度立项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018年度立项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2019年度立项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019年度立项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2.绩效支出发放原则上对项目中有工资性收入的项目组成员,如有新增项目组成员,应按照《陕西中医药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陕中大科办〔2017〕13号)履行变更手续,并提供该人员实际参与项目研究工作的证明材料至各院(系、部、中心)、直属单位审批;
3.在研究周期内,由学校统一组织按年度进行,每年发放一次。超出研究周期的均在结题后办理。
4.已办理结题的项目可将剩余经费全额申请发放。已申请全额发放过的项目,不得再次申请。
5.原则上项目结题验收前发放的绩效支出不超过绩效支出总额的70%,未按要求提交支撑材料的在研项目不得发放绩效支出。项目结题后,一次性发放剩余绩效支出经费。
6.根据项目研究周期将绩效支出总额按比例发放。
项目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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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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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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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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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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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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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青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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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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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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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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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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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面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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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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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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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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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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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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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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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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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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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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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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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未尽之处,请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史励柯
辛佳静 电话:029-38185061
E-mail:shaanxi-tcm@163.com
附件1:绩效支出发放明细表
附件2:陕西中医药大学科技项目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
陕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处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