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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组织申报陕西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
来源:药学院 作者:药学院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1-07-27 11:2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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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部(处室):

为加快陕西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促进产学研合作,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激励高校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陕西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1),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21年度陕西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立项建设工作,学校拟组织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数量和条件

1.此次申报本校限报2个;作为合作单位不受名额限制。

2.拟申报的工程中心须符合《陕西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建设条件。

3.拟申报的工程中心须依托本校组建,并与企业、科研院所建立了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

4.拟申报的工程中心研究领域须符合国家、陕西或行业重大战略需求,技术研发和工程化应用能力强,具有可持续发展的潜力。

5.拟申报的工程中心不得与现有的省、部、国家级平台重复,鼓励新兴学科和交叉融合的研究平台申报。同一学校同一研究领域平台不重复建设。

二、申报时间及要求

1.拟申报工程中心的负责人请先与科技处联系,获取账号密码后,登录陕西教育科研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kygl.sneducloud.com/)在线填写《陕西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编制申报材料。

2.填报时间从即日起截至202182424:00,届时网络自动关闭,不予受理。

3.《申请书》的文字表述要真实、准确、客观,认真组织填写,如实反映情况。附件材料是支持、证明《申请书》相关内容的支撑材料,要真实可靠,充分完备,清晰可见。如发现有不实,或伪造的,即取消参评资格。如工程中心的工作有涉密内容,需进行脱密处理。

5.拟推荐的工程中心相关信息须在学校公示5天。

6.纸质申报材料须由系统生成(带正式申报材料水印字样)。《申请书》与附件材料一并胶装成册,无需另加封皮,一式八份,公示结束后交至科技处。《申请书》与附件支撑材料合计限100页。

其它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杨洁  电话:029-38185062

科技处

2021726

附件:《陕西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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