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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增加2021年陕西省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药学院 作者:药学院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1-09-17 17: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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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部(处室)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2021年陕西省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选工作的通知》(陕科办发〔202175号)、省教育厅《关于增加2021年陕西省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候补名额的通知》。现就学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及推荐名额

我校2021年陕西省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增加的人才申报类别为: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本次申报实行限额推荐。

二、总体要求

1.严格把握标准。把推荐对象的家国情怀、理想信念、科学精神、为民服务等摆在突出位置,将推荐人选的科研诚信、品德、能力、业绩和发展潜力等作为人才遴选的主要条件,坚持宁缺毋滥,切实把好推荐质量关。

2.聚焦重点领域。围绕解决我省重点优势产业和“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问题,针对“十四五”规划提出的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能源汽车、新材料、人工智能、氢能、未来通讯技术、北斗导航、生命健康等重点领域,结合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提出的打造“三支队伍”等急需紧缺人才,给予重点推荐。

3.做到统筹兼顾。充分考虑资源匮乏地区人才引用难的问题,扩大选拔人才的覆盖范围,坚持向科研一线和企业科技人才倾斜。坚持人才、项目和基地(平台)一体化部署,优先从重大科研项目、科技创新基地(平台)中推荐。

三、申报条件

(一)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1.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2.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为两年以上[201971日(含)前注册],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

3.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一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

4.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市场前景;创办5年以上的企业,最近2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

四、推荐要求

(一)已获得国家级人才项目计划(国家优秀青年基金、青年长江学者、青年拔尖人才等)和已入选省级人才项目计划(陕西省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等)的,不在推荐范围。

(二)在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总窗口创办企业的,可优先推荐为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三)申报对象只能通过一个渠道推荐申报(如通过省教育厅申报,不通过地市申报);同一申报对象只能申报一个类别,不得重复申报。

(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动员,严格对照申报条件要求,公开公正择优推荐。

(五)申报人须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

五、推荐材料及申报时限

各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审后,将最终推荐人员的申请书或推荐表(见附件)、以及盖院系所公章的各类人才汇总表,于91812:00前将推荐材料一式四份报科技处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shaanxi-tcm@163.com

其它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辛佳静       联系电话:029-38185061  

电子信箱:shaanxi-tcm@163.com

          附件1: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推荐汇总表

       附件2: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申报书

                                                                

                                                                          科技处

202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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