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新闻动态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报送2020-2021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来源:药学院 作者:药学院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1-08-28 09:23:03
字号: [双击滚屏]


各院系: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20-2021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精神,教务处决定开展2020-2021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

2021年9月16日(周四)截止

二、报送流程

1.各院系填写《贵重仪器设备表》、《教学实验项目表》、《专任实验室人员表》、《实验室基本情况表》、《实验室经费情况表》;

2.电子版报表在检测软件中校验合格后发送至教务处实验教学管理科指定邮箱361639049@qq.com;纸质版报表经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教务处实验教学管理科(行政楼419室)。

三、工作要求

1.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每个院系指定2人在规定时间完成数据统计、核对、校验、提交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并于9月2日上午11时前将《陕西中医药大学2020-2021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工作联系人信息表》(附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61639049@qq.com

2.请填表人员严格按照表格填表说明要求填报,及时在2019-2020学年上报的数据的基础上增加或者删减2020-2021学年变更的数据(起止时间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

3.新增实验室直接在表格录入信息,已经撤销或者合并的实验室编号不再作为新实验室编号使用。如有疑问,及时联系教务处实验教学管理科。

4.实验室名称、代码统一按照实验中心名称、代码填报(例如“心理学实验中心”“103706”),涉及实验室名称、代码等相同信息的填报项目所有基表都必须保持前后一致。

5.所有报表数字填写一定要按照填表说明填写,注意格式和单位。

6.教务处择期组织填报培训,时间、地点、培训方式另行通知,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加入陕中医实验信息统计群,群号872469512。

所有表格、填写说明不随文下发,请至教务处网站下载,教务处提供2020-2021学年数据。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文堂

联系电话:029-38185051

附件:陕西中医药大学2020-2021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教务处


                            2021年8月27日

技术支持:信息化建设管理处 版权所有:陕西中医药大学

陕ICP备05001612号-1  陕公网安备 610402020003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