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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开展2021年陕西中医药大学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药学院 作者:药学院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1-07-15 09:2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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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部(处室):

为总结我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取得的先进经验,鼓励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工作,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教学成果要符合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不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符合将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融入到人才培养全过程各环节;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具有显著特色、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主要包括:

(一)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更新教育理念,针对中医药高等教育发展的新形势,探索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质量标准、质量评价体系,人才培养目标多样化、过程多元化、方式多途径等方面的成果。

(二)开展“双一流”、“六卓越一拔尖”2.0计划、新医科等建设,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推进专业建设及专业认证,改革人才培养机制等方面的成果。

(三)改革课程体系、优化课程结构、整合课程内容,形成基础性、多元化、模块化课程群等方面的成果。

(四)改进教学方法和技术,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等方面的成果。

(五)改革实践教学、创新实验实践教育体系、提高学生临床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加强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等方面的成果。

(六)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管理改革,构建合理的质量保障体系,利用网络教育优势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七)在师德师风建设、医德医风建设、在中医药文化建设、素质教育等方面的成果。

(八)其他有关高等教育改革热点及学校推进的重点工作的成果。

二、申报条件

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的教学成果原则上源于各类教学研究项目、经过2年以上教学实践检验且具有一定的示范性。其中申报特等奖成果的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成果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该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二)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且申报当年未出现任何教学事故或工作事故。

(三)成果主要完成人直接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含加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一般要有三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四)申请二、三等奖,成果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申请一等奖,成果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7人;申请特等奖,成果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10人。以上均要求按照其完成成果贡献大小依次排序。

(五)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指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基层单位,并在成果的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单位。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可联合申报,但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3个。

(六)各项成果实践检验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

已获得过校级及以上级别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程序及评审方式

(一)第一阶段:申报——院系推荐

完成时间:2021年9月15日

1.个人申报: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向个人所在单位(以院系为单位)提交申报材料,院系对本单位所有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2.院系评审:以院系为单位采取评审会的方式对本单位申报的成果进行审核和鉴定,并按要求填写《成果鉴定书》。

3.院系推荐:以院系为单位统一向高等教育研究中心择优推荐。推荐材料报送后,高教中心进行基本资格审查,对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汇总。

(二)第二阶段:学校评审

完成时间:2021年9月24日

1.学校评审:高教研究中心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符合要求的成果进行评审,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确定成果奖等级。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个等级。

2.公示结果: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同意,公布评选结果,并发文公布。

3.鉴定及推荐:组织国内知名专家对获得校级特等和一等奖的成果进行成果鉴定,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

四、申报材料

(一)《陕西中医药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见附件1)及教学成果报告(不超过5000字),各一式1份,填写时请参照《陕西中医药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填报说明》(见附件2)填写;

(二)反映成果应用推广情况的成果应用证明、获奖情况证明、有关评价意见等支撑材料一式一份(单独装订)。申报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式一本或一套。

(三)《成果鉴定意见》一式一份(单独装订)(见附件3)。

(四)《陕西中医药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五)请于2021年9月15日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交至高教中心办公室(行政楼604),电子版(含支撑材料)发送至306195842@qq.com

联系人:辛静 赵陶

联系电话:38185261

附件:1.陕西中医药大学本科(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2.《陕西中医药大学本科(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填报说明

3.陕西中医药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鉴定书

4.陕西中医药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附件不随文发放,请在高教中心网站上下载)

                           陕西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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