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中大宣办〔2017〕13号
关于印发《陕西中医药大学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群各部门:
《陕西中医药大学新闻发言人制度》经2017年3月30日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中医药大学新闻发言人制度
中共陕西中医药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4日
附件:
陕西中医药大学新闻发言人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树立学校公开透明、依法治校、积极向上的公众形象,规范学校重大新闻、重要信息及时、准确的发布,保证重大新闻、重要信息的权威性与可信度,提高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管理能力,自觉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维护和展示学校的良好形象,促进学校又好又快地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0〕26号)和陕西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等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高等学校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意见》(陕教工宣(2011)32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新闻发言人的设立和职责
第二条 学校设立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由党委会研究确定,并由学校党委发文任命。
第三条 新闻发言人职责是:
(一)制订新闻发布计划,统筹安排重大新闻发布活动,向媒体发布重要新闻。
(二)接受和安排记者采访。
(三)了解掌握新闻媒体对新闻发布活动的报道情况,并对新闻发布效果及时进行评估、分析和反馈等。
第四条 配备新闻发言人助理,由宣传部秘书担任,协助新闻发言人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第五条 机关各部处室、各业务及附属单位应安排相关负责同志担任新闻联络员,负责本单位新闻宣传的策划、组织工作。
第三章 新闻发布工作的体制和机制
第六条 领导体制。新闻发布工作实行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单位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七条 成立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宣传与思想政治工作的校领导、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为各职能处室负责人,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
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新闻办公室,新闻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负责学校新闻发布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协调机制。党委宣传部作为新闻发布工作的职能部门,协助新闻发言人工作,负责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相关信息,协助新闻发言人开展工作。
第九条 危机处理参与机制。当发生重大事件、突发事件或需对外发布重大(要)信息时,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报告,新闻发言人要参与事件处理的全过程,以利于及时准确掌握情况,做好向媒体和公众发布新闻信息的预案和发布的准备工作。
第十条 学校要为新闻发言人积极开展工作创造宽松环境。要安排新闻发言人参加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及其他与新闻发布内容有关的会议,并参与相关工作,以便全面了解和掌握情况,保证发布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
第十一条 要加强对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助理和新闻联络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新闻发言人应对媒体、引导舆论的能力。
第十二条 要安排专项经费,保证新闻发布工作的运转需要,为新闻发言人参加培训提供必要的经费。
第四章 新闻发布的内容和形式
第十三条 新闻发布的内容一般由学校各相关部门提出建议,报分管负责同志审定。涉及学校重大工作部署、重要政策法规、经济统计信息和与师生密切相关的各项改革措施,以及突发事件、事故、灾害的对外发布口径,需经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审定。涉及重要数据的发布,要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核。
第十四条 新闻发布的内容:
(一)学校重要工作部署及重大决策。
(二)学校发展重要阶段性成果及典型经验。
(三)学校重大改革措施和取得的重大成就。
(四)师生员工关心、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
(五)学校举办的大型活动。
(六)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等。
(七)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
(八)其他应向社会公众发布的信息。
第十五条 新闻发布的形式:
(一)举办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记者见面会、背景吹风会、发布新闻稿件等。
(二)组织记者集体或单独采访。
(三)向新闻界发表声明、谈话、署名文章。
(四)答复记者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
(五)通过校报、校园网等校内媒体发布新闻信息。
第五章 新闻发布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六条 党委宣传部根据相关部门报送的经审定的新闻发布内容,拟定新闻发布方案(发布事项、宣传口径、发布时间等),报学校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七条 根据新闻发布方案,党委宣传部协助新闻发言人草拟有关背景材料、邀请记者、撰写新闻通稿等并报校党委会批准。
第十八条 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根据批准的材料对外发布有关情况,并根据对外宣传口径现场答复记者提问。
第十九条 建立不定期的记者招待会制度,由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助理或新闻发言人指定的相关负责人向社会媒体通报学校的重大事件、重要情况或接受采访等。
第二十条 对于突发事件,要按照有关应急工作预案,组织实施新闻发布工作,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及负面不实报道,要迅速启动应急和快速反应机制,把握新闻发布的主导权,由新闻发言人或新闻发言人指定的相关负责人向社会媒体公布突发事件的过程和学校采取的措施,以形成有利于事件解决的社会舆论环境。
第六章 新闻发布纪律及责任
第二十一条 新闻发言人要按照法律法规授权及委托的发布权限发布信息,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的相关保密法规及制度规定,不得违反新闻宣传纪律。
第二十二条 对研究确定的新闻发布内容,有关单位应在新闻发布会前2天将发布稿送交新闻发言人。
第二十三条 涉及重大敏感问题或其他单位的新闻发布,学校应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决定。
第二十四条 学校各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核批准,不得擅自发布有关学校层面的新闻信息。对由此导致学校工作被动、声誉受到不良影响者,学校将严肃追究其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新闻发言人相关管理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