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中大宣办〔2017〕14号
关于印发《陕西中医药大学网站管理及信息发布规定》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群各部门:
《陕西中医药大学网站管理及信息发布规定》经2017年3月30日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中医药大学网站管理及信息发布规定
中共陕西中医药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4日
附件:
陕西中医药大学网站管理及信息发布规定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学院网站的管理,保证学校网站信息发布安全、及时、有序、有效地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各部门利用校园网交换、传递发布信息必须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陕西中医药大学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陕西中医药大学计算机保密与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下积极开展工作。
第三条 陕西中医药大学网站是学校与外界交流信息的重要窗口,也是陕西中医药大学教学、医疗、科研、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使陕西中医药大学能在国际互联网上展示出更加良好的形象,使网络资源能得到更大程度的共享,学校授权信息化建设管理处向校内各单位、各部门提供网上技术服务,并允许各单位、各部门在其子网站自主发布与自己工作和业务相关的部门信息。
第四条 学校主页及部门网页实行两级负责制。
1、学校主页要及时、准确地反映学校整体工作的情况及其重大活动。学校开展的具有全局影响的工作和活动,按照谁负责谁报道的原则,由各职能部门提供新闻材料,经宣传部审查后及时在学校主页发布。为了突出新闻工作的时效性,重大活动必须在活动结束后一日内报送消息。
2、学校已为各部门、各单位建立了子网站,党委各部、室与行政各处、室的负责人为子网站责任人,机关各部(处)室、和业务及附属单位二级党组织书记为子网站责任人,并指定一至二名信息员负责本部门的信息搜集、整理、制作和发布。各单位、各部门对本单位、本部门需要在学校主页发布的信息,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要求处理。
3、各部门应对其负责的子网站和版块发布的信息做好相应的书面备案资料,定期上报党委宣传部,由宣传部进行统计并在网上通报工作情况。
第五条 网上信息发布采取责任追究制度。信息发布工作坚持“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由信息员承担与本部门信息发布相应的安全责任并负责信息的准确性。网络信息员名单需报送党委宣传部、信息化建设管理处备案;若有变动,应及时确定继任人,并将变更情况及时报党委宣传部和信息化建设管理处。
第六条 部门负责的子网站(网页)及栏目建设将作为部门负责人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部门信息员在制作了本部门的网页并经本部门网站责任人审核批准同意发布后,将信息上载至服务器。信息员应注意及时更新信息内容,应将对内部发布的信息与对外部发布的信息区别对待。更新的内容应经本部门责任人审核。
第七条 需要新建子网站的部门或单位,应填写《陕西中医药大学网站、应用申请表》(信息化建设管理处网站下载),征得分管校领导同意后,由宣传部审查备案,信息化建设管理处负责实施。任何部门未经审批,不得利用学校资源或以学校名义私设网站,发布网络信息。
第八条 信息采集、存档遵循以下途径和方法进行处理:
1、宣传部负责采集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的影像资料,并妥善保管;各部门自行组织的活动可与党委宣传部联系,做好影像资料的采集和保管。
2、各类活动结束后,其资料(影音、图片等)归档分为两部分:一是各部门自己存档备份;二是作为学校资料保存。资料报送学校宣传部作为学校资料备案。
第九条 为了促进学校与教职员工及学生的相互交流,学校信息化建设管理处已为各部门建立了“心之桥”建议意见信箱,各部门应经常查看信箱,做好交流和沟通工作。
第十条 如发现任何人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交有关部门查处。
第十一条 此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