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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陕西中医药大学宣传设施和宣传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药学院 作者:药学院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7-12-18 17:5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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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中大宣办〔201716

 

关于印发《陕西中医药大学宣传设施和宣传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群各部门:

《陕西中医药大学宣传设施和宣传品管理办法》经2017330日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中医药大学宣传设施和宣传品管理办法

 

中共陕西中医药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1754

 

 

 

附件:

陕西中医药大学宣传设施和宣传品管理办法

一、总  

第一条    为了净化美化校园环境,创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进一步加强对我校校园宣传设施、宣传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管   

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公共场所擅自设置宣传栏、阅报栏、海报栏,悬挂横幅。需要设置的单位,应向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经研究批准后,按照统一要求在指定的地点设置。未经批准而设置的,将强行拆除并责令恢复原状。

第三条    校园内的所有宣传栏、阅报栏、海报栏,横幅必须坚持正确的舆论方向,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学校在教学、科研、医疗、产业等方面所取得的成就,内容积极健康向上,设计美观大方。校园主干道、主建筑、广场等主要公共区域,只能悬挂以下内容的宣传横幅:

1.国家法定节假日(春节、五一节、国庆节、元旦等)的宣传横幅。 

2.为配合党和国家重大活动的宣传横幅。 

3.为配合全校性重大活动的宣传横幅。

其它宣传横幅只能在相关的活动场所悬挂,田径场护栏网、教学楼天等非规范性位置不准悬挂宣传横幅。宣传横幅的内容、制作和悬挂要符合要求,统一规范。横幅的内容要积极健康、用语准确、用字规范。横幅的制作要有统一标准,整洁有序。横幅悬挂要端正,悬挂高度不得低于4米。悬挂期间,悬挂单位要保持横幅的完好性。活动结束后,悬挂单位要及时拆除,悬挂时间一般不得超过5天。

第四条    校园宣传栏和阅报栏上严禁张贴指定内容以外的任何宣传品。海报、广告、通知、公示以及启示等只能张贴在海报栏内,内容必须积极向上,张贴时要整齐、美观,必须署明单位名称和张贴时间及保留时间。悬挂宣传横幅需填写陕西中医药大学横幅审批登记表和陕西中医药大学悬挂横幅申请表(宣传部网站下载),经本部门、本单位审核,报宣传部审批,方可按审批后确定的横幅条数、内容、以及悬挂的时间、地点等执行。禁止在校园内悬挂以下性质的宣传横幅: 

1.校外经营单位的商业性宣传横幅。

2.校内经营单位的商业性宣传横幅。

3.答谢活动赞助单位或以经营单位名义悬挂祝贺性的广告宣传横幅。

4.未经审核审批或在非规范性位置悬挂的宣传横幅。

第五条    各单位在学校统一设置的海报栏上张贴的宣传品不得超过海报栏的四分之一版面,时间不超过一周;学生社团张贴的宣传品,时间不超过三天;严禁校外单位和个人张贴。宣传横幅管理实行各单位“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办法》的宣传,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教育,加强对悬挂宣传横幅工作的管理。宣传横幅管理实行审核审批登记备案制度,具体分工如下:

1.各院(系部)有关学生工作的宣传横幅,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审核。 

2.学院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活动的宣传横幅,由院团委负责审核。 

3.学院内其它宣传横幅,由本单位负责审核。

所有宣传横幅由宣传部最后审批,确定悬挂横幅的内容、时间和地点,统一交保卫处登记备案。

第六条    为了便于管理,校园内组合式宣传栏采取相对集中的管理办法:杏林大道南侧1224块宣传栏由党委宣传部指定相关职能部门管理实施;杏林大道北侧12块宣传栏由校团委及各院系管理实施;金樱路东侧宣传栏由各院系管理实施;金樱路西侧宣传栏由校团委管理,指定各社团实施。

第七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校园内建筑物的门、墙、路牌和电线杆等公共设施上张贴任何宣传品。

第八条    未经宣传部批准,任何单位、个人和学生社团严禁在校园内张贴、悬挂、散发各种商业性宣传材料。

第九条    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悬挂、张贴、设置的宣传品,应于活动结束当日内予以撤除。横幅悬挂时间为3-10天。

第十条    违反第34678条规定者,将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提出通报批评。凡被通报批评三次(含三次)以上的单位,视其情节轻重,处以适当的罚款。

三、附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保卫处负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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