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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药学院 2016-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来源:药学院 作者:药学院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7-09-30 17: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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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各班: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汇总的通知》(陕教贷办〔201728号)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16-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进行评审,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班上报截至时间

国家励志奖学金:20171016

二、上报材料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为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学习成绩优秀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3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所需材料包括:

12016-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正式报告一份(纸质版与电子版),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获奖人数、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

2.《2016-2017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附件5,见班主任群共享),纸质版与电子版同时报送,电子版用Excel制作)。

3.各院系送审原始材料

1)二级院(系)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

2)学生申请书;

3)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4)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

5)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班主任群共享);

6)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院(系)和教务处公章;

(此成绩单里不能有不及格科目)

7)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

(关于成绩问题:以全班每位学生都修的课程加和、排序,不算选修课。以此保证每位学生在同一水平评比。)

8)院系公示(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情况的照片(电子版)。

以上送审的原始材料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返还学校各院系归档保存五年。

三、有关要求

请各班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17号)、《陕西中医药大学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西中医药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尽快组织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及上报工作。

 

附件:药学院各班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

                                                                                           药学院党委

0一七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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