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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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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陕西中医药大学药学院委员会“五•四”评优表彰办法
来源:药学院 作者:药学院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6-04-15 17:4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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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各班团支部: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团组织内部交流,促进学习型团组织建设,更好的组织带领广大团员青年创先进、立榜样、争优秀、树典型,经校团委研究,决定于20164122016425期间开展2015-2016学年度“五·四”评优工作。各团支部及学生组织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根据《共青团陕西中医学院委员会“五·四评优”表彰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按时做好本单位的评选工作。

 

一、评选范围

凡在陕西中医药大学及附属医院注册的共青团员、共青团干部和团支部都有评选资格。

二、评选条件

一)“五·四”红旗团支部条件

1.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党、团组织的方针、政策和决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执行学校的各项制度,有强烈的大局意识;

2.有健全得力的领导班子,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按时参加上级团组织召开的会议,能较好地完成上级党、团组织下达的各项任务;

3.高度重视团员思想教育,每月按要求定期召开团组织会议,每学期认真开展特色团组织活动,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抓出思想建设的成效,支部递交入党申请的人数超过60%

4.团支部密切配合班委会开展工作,积极创建优良学风班;

5. 符合基层团组织创先争优“四个好”的标准,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成效显著;

62015年以来,团支部内无人受到纪律处分。

(二)优秀共青团员标兵条件

必须具备优秀团员的条件,同时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能认真履行团员义务,符合优秀团员条件,有典型先进事迹,是优秀团员的楷模;

2.思想品德优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关心集体、热爱劳动,维护和遵守社会公德,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前20%

3.大二年级学生需获一次奖学金,大三年级学生需通过英语四级,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者,可优先推荐;

(三)优秀共青团干部条件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思想道德品质高尚

2担任团干部(校系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学生社团及各班团支部、班委会干部)半年以上,热爱本职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业绩突出,在学生中享有一定威信;

3.学习刻苦,勇于拼搏,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排名在班级前30%;

4.在带领基层团组织和团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在主题教育活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科技创新、文艺体育等活动中表现积极,获得校级以上奖励者优先考虑。

(四)优秀共青团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能认真履行团员义务,能积极响应学校号召,不迟到,不早退,带头遵守学校各项纪律;

2.思想品德优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关心集体、热爱劳动,维护和遵守社会公德;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综合排名在班级前30%

4.符合团员创先争优“四带头”的标准,即带头坚定信念,带头刻苦学习,带头争创佳绩,带头弘扬新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

5.积极参与各级团组织开展的主题教育、科技创新、素质拓展等活动,获得校级以上奖励者优先考虑。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能参加评选

1.评选年度内有违法乱纪现象和学籍处分者,考试中有作弊现象者;

2.评选学年度有一门以上(含一门)课程不及格者;

3.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在校外租住者。

三、评选办法

1.五·四红旗团支部:各团支部提交自荐申请,经院团委初评,党委审核,校团委审批的办法进行。提交申请的团支部必须对照评选条件,递交书面总结材料(A4纸打印),经团支部书记签字,交院团委初评,院党委审核,报校团委审批;

2.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标兵、优秀共青团员:采取团内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校团委审批的办法进行。先由各团支部召开民主评议会,支委会研究并提出优秀团干和优秀团员的候选人,经支部大会审议,院团委和党委审核后,报校团委审批;每个团支部限报1名优秀共青团干部,2名优秀共青团员。

四、评选要求

1.评选范围内的个人荣誉称号不能兼获;

2.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要重视本次评优工作,要把评优作为总结工作、交流经验、学习先进、鼓舞干劲的过程,更好地推动团内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3.各班团支部要在团委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及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推荐,达不到条件要求的,减少推荐名额,宁缺勿滥;

4.“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标兵及优秀共青团干部需附推荐材料(2000-3000字),一律用A4纸打印;

5.各支部于421前将推荐表及推荐材料报团委审批。未按时报送材料的视为放弃参加评选。

 

                                               药学院分党委

                                              2016年4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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