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药学院
2013—201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及2014-2015学年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的通知
药学院各班: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对2014年秋季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及我校学工部资助中心下发的《关于评选我校2013—201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及2014-2015学年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的通知》要求,经研究,药学院决定对2013—201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2014-2015学年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汇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时间
1.各班级评审时间: 9月25日至10月8日,名单于10月8日下午四点前上报(班主任必须签字),所有材料于10月15日前上交,逾期名额作废。
2.登录学生管理资助系统时间:10月8日至10月15日。各班于10月9日派两名学生接受进行资助系统培训,具体时间和地点待定。
3.药学院审批时间: 10月8日至10月20日。
二、名额分配:
见附件1
三、上报送审材料
(一)贫困生认定(入贫困库学生需要准备的材料)
1.评审小组人员名单。组长为各班班主任,组员由各班学生代表组成。
2.贫困生名单。由于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认定的学生包括今年评选的学生及明年需要办理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原则上总名额不得超过本班人数的40%。
3.上报材料包括:家庭困难学生电子档案(一般贫困)(上交excel电子版),家庭困难学生电子档案(特困)(上交excel电子版);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原件(纸质版,需加盖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公章,复印件及扫描件无效);学生家庭经困难认定申请表(纸质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纸质版)。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从今年起增加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具体要求是: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位于前30%,且参评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
2.评审原始材料
(1)评审报告,包括各班评审小组、评审程序等内容;
(2)学生申请书
(3)2013—2014学年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上交excel电子表)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及贫困生认定的所有表格;
(5)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药学院和教务处公章(教务处打印);
(6)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同学学习成绩排名表,并提供全部同学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纸质版,须有学生签字确认)。
(三)国家助学金
1.从2010年秋季起,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的标准提高到每生每年3500元,一般困难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的标准提高到每生每年2500元。
2. 评审报告,包括各班评审小组、评审程序等内容;
3.在组织评选国家助学金时,应有以下评选原始材料:国家助学金学生的申请表(纸质版)及贫困生认定的所有表格等。
4.《2014-2015年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excel电子表)只报送电子表格。
四、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1.请各班严格按照贫困学生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以上文件有关要求尽快组织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评选工作。
2.贫困生的认定严格按照《大学生指南》陕西中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
3.学生辅导员办公室电话:38183519。有问题请及时与辅导员联系。
4.候选学生自行登录“陕西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输入相关信息,登陆认定系统时,不要修改原始密码,并且申请结束后不要直接关闭浏览器,一定要点击“退出”按钮。申请完毕后,请不要随意修改和查看,务必留下个人联系方式,以便有问题及时联系。
5.所有电子版以班为单位发至邮箱sxzyxyyxy@163.com。邮件名称写清班级名称及文件名称。所有表格在班主任群共享里,请各班主任及时下载。
药学院党总支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