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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医药大学药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药学院 作者:药学院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5-11-03 16:5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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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达到基本生活标准,能集中精力完成学业,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影响或中断学业,充分体现国家和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跟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资金来源

1、主管部门不定期下拨的困难补助专项款;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校每年从教育事业收入中按6%提取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费中,按在校本专科生每生每年30元的标准划出的经费。

二、申请金额

学生申请临时困难补助,一般一次最高不超过500元,一学年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特殊情况可以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酌情处理。

三、资助对象及基本条件   

 1、具有陕西中医药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俭节约,生活俭朴;

 3、努力学习,刻苦钻研,积极向上;

   4、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需是根据《陕西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经过药学院党委认定的符合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条件的学生;

   5、临时困难补助申请条件:

  1)学生本人因病住院,可视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助;

  2)学生本人或家庭发生特殊变故或突发性困难的给予临时性补助;

3)对因为家庭遭遇突发事件、自然灾害、本人因住院等特殊情况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为使他们得到及时的关心和爱护,各系可随时发放临时困难补助并以书面形式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补助金额视情况而定。

四、申请和发放程序

1、学生向班主任或各系党总支提出临时困难补助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交各系审核;

2、各系审核签署意见并且加盖公章后,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并统一进行计算机数据管理;

3、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系困难补助经费情况予以核查,并向学生主管领导审批;

4、由各系到计财处办理报账领款手续,并将困难补助款发放给学生。

五、下列情况之一者,不给予临时困难补助

1、触犯国家刑法,受到法律制裁者;

2、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不认真,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考试作弊或因违纪受到处分者;

4、生活中挥霍浪费、奢侈、打架斗殴者;

5、未缴清学费、住宿费者。

六、其他

1、本办法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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