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而又无力支付学杂费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缓交、减免学费的对象
缓交学费是学校对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暂时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的学生准予缓期交纳的一项资助措施。
减免学费是学校对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学生实行减少或免除当年学费的一项资助措施。除学费以外的其他费用原则上不实行减免。
凡取得我校学籍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者,可申请学费缓交、减免。
第二条 缓交、减免学费的申请条件
(一)提出缓交学费的学生需根据《陕西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经过各系认定的符合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条件的学生。
(二)提出减免学费的学生需是根据《陕西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经过各系认定的符合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条件的学生。
第三条 缓交、减免学费的种类和比例
(一)学费缓交的学生数不超过在校生总数的5%,缓交时间一般不超过两个月;
(二)学费减免分为全免、减二分之一、减三分之一等几个级别,减免总金额不超过本学年度学生应缴学费总数的2%。不同年级专业学生分别按其当年缴纳学费金额标准计算减免制度,各系减免额度由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系学生人数和学费标准确定(取尾数为100的整数)
第四条 缓交、减免学费的审批时间和审批程序
(一)学校每学年开学后,受理一次学生学费缓交、减免申请,年底前完成减免的审批工作;一年级学生的学费减免在该学年的第二学期受理申请,5月底前完成审批工作;
(二)符合缓交学费、减免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家庭详细住址、联系电话、家庭成员、经济收入及申请的理由等,并提出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班主任或辅导员根据申请条件,结合学生本人及家庭的实际情况,调查核实,并签署意见后,报药学院党委审核;
(四)符合缓交条件者,药学院将拟批准缓交学费的学生名单在系内公示无异议后,将学生名单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办理缓交手续;
(五)符合减免条件者,药学院将拟批准缓交学费的学生名单在系内公示无异议后,将学生名单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办理缓交手续;
(六)有关资助材料记入学生个人档案和学校文书档案。
第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请缓交、减免学费:
(一)反对四项基本原则;
(二)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三)参与不健康活动或有不诚信记录;
(四)不积极参加学校、系部组织的各种活动;
(五)上学年所学课程考试成绩有不及格现象;
(六)由于本人责任造成被盗、火灾等原因引起的学生活困难者;
(七)平时铺张浪费,有抽烟、酗酒等不良习惯者。
第六条 缓交、减免学费审批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一)缓交、减免学费的申请和审批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如学生个人或班级对缓交、减免学费审批结果有异议,可向所在药学院、学校逐级提出申诉;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二)当年享受减免学费后,受到纪律处分者,应向学校交回其减免的全部学费;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行为者,除需向学校全额退还减免的学费外,并视情节给以纪律处分;
(三)各系要做好获得学习缓交、减免资助学生的教育和引导工作,监督、指导学生认真履行相应的责任,鼓励他们努力学习、艰苦朴素、积极进取。一经发现获得缓交、减免学费资助的学生有高消费行为,将取消资助资格,并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
第七条 其他
(一) 本办法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二)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