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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医大学药学院奖学金和困难补助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药学院 作者:药学院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5-11-03 16:5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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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  依照国家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依照陕西中医药大学奖学金和困难补助管理办法特制定此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决定在全院本科学生中实行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对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制度。

  第二条   奖学金和助学金主要用于:

1、   支付优秀学生奖学金。

2、   支付定期额定的经济困难学生的补助金。

3、   支付学生临时发生的特殊困难补助金。

第二章   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四条  为了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国家规定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  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标准、评比比例:

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200元,比例占学生人数的1%

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800元,比例占学生人数的5%

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400元,比例占学生人数的10%

优秀学生干部奖:每人300元;

单项奖学金:每项100元;

二、  优秀学生奖学金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成绩优良,勤奋学习;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体育锻炼和文艺活动。

  ()具体条件

1.一等奖学金评定条件

 (1)必须是当年获得院级及其以上“三好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荣誉之一者;

 (2)全年综合考评位居全班前(全班人数20%)名;

 (3)全年学习成绩位居全班前(全班人数15%)名;

 (4)全年考试无作弊及不及格现象。

 (5)无违法及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2.二等奖学金评定条件:

 (1)必须是当年获得院级及其以上“三好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荣誉之一者;

 (2)全年综合考评位居全班前(全班人数30%)名;

 (3)全年学习成绩位居全班前(全班人数30%)名;

 (4)全年考试无作弊及不及格现象。

 (5)无违法及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3.三等奖学金评定条件:

  (1)必须是当年获得院级及其以上“三好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荣誉之一者;

   (2)全年综合考评位居全班前(全班人数50%)名;

 (3)全年学习成绩位居全班前(全班人数60%)名;

   (4)全年考试无作弊及不及格现象。

4.优秀学生干部评定条件:

   (1)担任学生会或者班级干部,任职时间不少于半学期;

   (2)综合考评位居全班前(全班人数50%)名;

 (3)学习成绩位居全班前(全班人数60%)名;

   (4)全年考试无作弊及不及格现象。

5.单项奖学金评定条件:

   在学习(单科)、生活(某一方面)、工作(社会实践、学生活动等)及其他方面(体育、文艺等)有突出表现,并为广大学生所一致认同者,可参与单项奖学金的评定。

三、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程序

   每年10月份由各班班主任及班委会组成评定小组,认真评选,结果经药学院党委同意,以书面材料(附具体评定资料,班长签字、班主任签署意见、药学院党委盖章,药学院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校学工部(处)审核,院务会审定,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

   毕业班不再评定最后一年的奖学金,拟按照毕业生人数每人每年50元的标准发放毕业班活动经费。

   奖学金评定是一项严肃的工作,要全面坚持品学兼优的标准,必须做到客观、公开、公正、公平,必须严格遵照此办法执行,坚持标准,做到宁缺毋滥。

 

第三章   经济困难学生补助金

   第五条   为了对在校学习期间发生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经济上的补助,把党和国家对大学生的关怀和照顾落到实处,使经济困难的学生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特设立困难学生补助金。

  第六条    陕西中医药大学困难学生补助金专款专用,真正用在有经济困难的学生身上,不得挪作它用。有经济困难的学生领到补助金之后,对不按规定随意乱用者,进行批评并停发或收回其补助金。

  第七条   为了能及时解决学生的经济困难,将困难学生补助金分为定期定额补助和临时困难补助两部分。

     要尽可能的给经济困难的学生安排一定的劳动或工作。使他们在劳动中以勤工助学的形式获得资助。

   第八条   学生工作部每年和药学院进行一次结算和账目审查,凡账目清楚、手续齐全无问题的,可按上述比例分配下一年度困难补助金。否则,适当降低下一年度的比例。

   第九条   申请学生困难补助金的程序和办法

   学生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学校予补助的,本人应写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核实认可,然后班委会讨论通过,班主任签署意见后,递交药学院党委审核批准。要将确定的受补助学生名单和金额及时张榜公布,广泛征求学生和职工的反映意见,以增强此项工作透明度。

   药学院党委将受资助学生汇总报学生工作部审核后,由计财处复核发放。

   第十条   对经济困难学生的确认是一非常认真严肃的工作。药学院党委、班主任和学生班委会等要广泛调查,在认真摸底的基础上,确实受补助的对象,确保将有限的资金送到品学兼优困难学生手中。

  

                              陕西中医药大学药学院党委

                                   201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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