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全面细致了解在校生心理健康状况,落实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干预工作,现对本学期期初学生心理预警对象排查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排查时间
2017年9月11日—2017年9月15日
二、排查对象
药学院全体学生
三、排查标准
对全体学生进行排查的同时,对出现以下情况的学生,须予以特别关注:
1.需重点关注的少数民族学生;
2.心理危机台账中的学生;
3.学习困难,成绩明显下降/休学/降级/学业预警等的学生;
4.个人感情受挫并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5.人际关系失调并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6.严重环境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7.情绪异常,无法控制自我情绪的学生;
8.预期按期毕业或获得学位有困难的学生;
9.经济严重困难且因此出现情绪或行为明显异常的学生;
10.遭遇突发事件,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受到自然或社会意外刺激的学生;
11.性格过于内向、孤僻,社会交往很少,缺乏社会支持的学生;
12.身体出现严重疾病,个人很痛苦,治疗周期长的学生;
13.患有严重心理疾病者,如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等的学生;
14.正在服用各种精神类药物控制病情,以及曾因心理疾病休学,经治疗复学的学生;
15.有自杀史或家族中有自杀案例的学生;
16.因身边同学的心理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出现情绪或行为明显异常的学生;
17.家庭功能不良的学生,如单亲家庭、重组家庭等;
18.因涉及法律法规、校纪校规问题,出现情绪或行为明显异常的学生;
19.其他明显有异常行为或异常表现的学生。
四、排查要求
1.各班要对所有学生的各方面情况进行摸排,组织班主任、辅导员、班级心理委员、宿舍长广泛深入学生,了解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确定问题的严重程度和是否可能出现自伤、伤人等意外,并尝试帮助解决问题。对有心理问题或异常表现的学生要做到早发现、早干预,防患于未然。对有其独特身心发展特点和民族文化习惯的少数民族学生应重点关注。
2. 各班对发现可能存在心理隐患的学生,要分别建档、分级干预。对常见发展性心理困扰学生,可安排院(系)有心理咨询师资质的老师约谈辅导,疏导和缓解学生的压力和紧张情绪,并做好记录;对可能存在严重心理问题(如抑郁倾向)甚至心理危机(如自杀倾向)的学生,或超出辅导员自身能力范围,院(系)解决有困难的个案,可由辅导员及时转介至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
3. 各班要将本次排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报告,详细说明本次排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过程、排查结果及分析、采取的措施等,总结排查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不断完善排查的方法和手段;各院(系)将需要重点关注和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统一汇总后,认真填入《心理危机预警信息表》(见附件),同时将已确定不属于心理危机的学生移出预警台账,实现预警台帐的动态管理。
4.上述材料于9月15日前,分别以纸质版和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药学院心理工作分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14284220@qq.com),邮件统一命名为“班级+心理健康排查”。
五、注意事项
1. 各班要高度重视,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排查工作,确保排查无遗漏、干预及时、记录规范。
2.对于确实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需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安全。
3.对不好把握的情况,可随时与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联系,商定解决方案。
4.工作中要坚守保密原则,维护好学生权益。
联系人:任 瀛 联系电话:38183519
药学院党委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