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学类专业《办学标准》---改革与持续发展
1.持续发展
(1)开设中药学类专业的院校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和文化的繁荣,定期检查、分析、修订专业发展规划。
(2)开设中药学类专业的院校必须定期回顾与总结中药学类专业建设经验,积淀专业办学过程中的办学理念,形成自身的办学特色。
2.持续改革
(1)开设中药学类专业的院校应基于前瞻性研究与分析,根据以往办学经验、目前教育教学活动和未来远景,持续改革,更新组织机构、完善管理原则和管理职能及运行程序。
(2)开设中药学类专业的院校应定期调整中药学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结构、教学内容,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和教育教学方式方法,不断完善考核方法,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
(3)开设中药学类专业的院校应根据毕业生进入工作环境的变化,调整所要求毕业生应具备的能力,调整课程计划、授课方式,调整招生规模、教师数量结构,改革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取向,确保适宜性和相应性。
(4)开设中药学类本科专业的院校必须不断增加教学设施等教育资源的经费投入,更新教育资源,在重要教育教学环节上加大经费投入,注重实效。保证新知识、新概念、新方法和新技术的及时补充,适应科学、经济社会和科学文化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