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学类专业《办学标准》---学生发展
1学生培养
开设中药学类专业的院校必须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树立科学的人才培养质量观,转变学生学习观念,以终身发展为导向,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师必须了解和把握学生的成长特点,有效引导和激发学生学会学习,促进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素质的养成。
2学生评价
开设中药学类专业的院校必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建立学生学习评价制度和创新创业能力评价制度,实施综合素质考评。
3学生支持与咨询
开设中药学类专业的院校应建立相应机构,配备专门人员为学生提供适当的支持服务,搭建良好的服务平台。
【注释】
支持服务应包括为学生学习指导、心理辅导、职业规划、创新创业指导、就业指导、生活等方面提供咨询服务。
4学生代表
(1)开设中药学类专业的院校必须吸收和鼓励学生代表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改革、课程计划的制定与评价,以及其他与学生相关的事务。
(2)开设中药学类专业的院校必须支持学生依法成立学生组织,明确主管部门,指导、鼓励学生开展社团活动,为学生活动提供设备和场所。
5招生与就业
(1)开设中药学类专业的院校必须根据国家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制定本专业招生的具体规定。
(2)中药学类专业的招生简章必须向社会公布,包括院校简介、专业介绍、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奖学金设立、申述机制等。
(3)开设中药学类专业的院校必须依据自身条件,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科学制定招生计划和录取标准。
(4)中药学类专业招生录取政策必须根据社会和行业需求进行定期审查和调整,在录取过程中,必须贯彻国家政策,与广泛利益方协商,不得歧视弱势学生。
(5)开设中药学类专业的院校必须定期进行就业质量分析,不断开拓毕业生就业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