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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研究生教育

关于修订印发《陕西中医药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和奖励办法》的通知
来源:药学院 作者:药学院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0-06-11 14:5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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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增强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提高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选原则

我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勿滥”的原则,采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

第二条 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为当年度在我校获得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及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不参加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涉密的硕士学位论文不参加评选。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已经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的学位论文不参加评选。

第三条 评选标准

1.学术硕士学位论文

1)论文选题有新意并对国民经济建设有较大的实用价值或对学科发展具有学术价值。

2)论文作者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的见解,能反映出作者具有较强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论文材料翔实,数据准确;层次分明,图表规范,文字表达准确。

2.专业硕士学位论文

1)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

2)论文要体现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论文文献资料全面、新颖,资料与数据分析科学、准确,具有一定难度,工作量饱满。

第四条 评选办法

1.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每年评选一次。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根据当年学位授予学术型和专业型人数推荐参选学位论文,推荐比例不超过本单位当年所授硕士学位人数的15%。按比例推荐不足1篇的培养单位可推荐1篇。

2.各学科答辩委员会根据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结果、论文质量和答辩情况进行提名推荐,被推荐研究生填写《陕西中医药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申请表》,上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

3.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讨论审核各学科组的推荐名单,经分委会到会全体成员2/3以上同意者,公示3天,确定推荐人选。将《申请表》、学位论文及相关成果(先进事迹、论文论著、获奖项目、专利标准等)报学位办公室审核。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推荐的参评论文进行评议。在审核有关材料与充分评议基础上,由专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评选出我校学术型和专业型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优秀论文比例不超过学校当年所授硕士学位人数的10%。公示期结束后,公布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

第五条 异议处理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的论文存在剽窃、作假、失实、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问题,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出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格保密。

第六条 奖励办法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作者颁发证书,其指导教师颁发证书,并按照普通论文和积分纳入科研绩效考核。优秀硕士论文入选中国知网优秀硕士论文数据库。获奖作者及指导教师代表可在当年研究生毕业典礼上领奖。优先推荐参加上级行政部门或相应教育部研究生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优秀论文评选。

第七条 其他事项

已获得“优秀学位论文”者,如发现其论文有剽窃、造假、失实等问题,一经认定,立即取消论文作者 “优秀称号”,全校通报批评,并就是否取消已授予的学位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导师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2063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九条 本规定由学位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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