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实验课程评分的公正、客观、真实,规范药学院实验课程评分标准,学院特制定此办法,独立设课实验课程按此办法评分。
一、总则
本课程采用平时考核、期末实验理论考试、期末实验技能考试或课程答辩综合评定学生成绩。
1、实验课总成绩由平时实验成绩(A1%)、期末实验理论考试成绩(A2%)、期末实验技能考核(A3%)三部分组成,满分100分。比例可按照各课程实际特点设定比例。实验总成绩=实验理论考试成绩×A1%+平时实验总成绩×A2%+期末实验技能考核成绩×A3%,设计类课程期末实验技能考核为学生现场答辩考核。
2、每门实验课总成绩在60分以上,即可获得该实验课学分。
3、平时实验缺席课时超过1/3者,不得计算该门实验学分。
4、期末实验理论考试和期末实验技能考试均不能占用实验学时。
二、细则
(一)平时实验成绩考核(可根据课程内容设定相应评价内容及比例)
1、满分100分
2、内容:课前准备、实验操作、实验态度、安全清洁、实验报告等内容(根据实验课实际情况设定相应考核内容)
3、平时成绩总评:
平时实验总成绩=平时各次实验成绩总和/实验次数
(二)实验理论考试
1、满分100分
2、考试内容:实验原理、实验操作方法、实验现象解析、实验结果评价、实验方案设计等(可根据课程内容设定相应考试内容及比例)。
3、考试题型
以填空、判断、选择、问答等题型为主,同时结合课程特点设计题型。
(三)实验技能考核
1、满分100分
2、考试内容:考查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根据实验项目各操作要点情况,由任课教师设置考核内容,学生分组考试或答辩。
药学院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