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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医药大学药学院独立实验课程成绩评定办法(试行)
来源:药学院 作者:药学院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3-11-24 10:5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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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实验课程评分的公正、客观、真实,规范药学院实验课程评分标准,学院特制定此办法,独立设课实验课程按此办法评分。

一、总则

本课程采用平时考核、期末实验理论考试、期末实验技能考试或课程答辩综合评定学生成绩。

  1、实验课总成绩由平时实验成绩(A1%)、期末实验理论考试成绩(A2%)、期末实验技能考核(A3%)三部分组成,满分100分。比例可按照各课程实际特点设定比例。实验总成绩=实验理论考试成绩×A1%+平时实验总成绩×A2%+期末实验技能考核成绩×A3%,设计类课程期末实验技能考核为学生现场答辩考核。

  2、每门实验课总成绩在60分以上,即可获得该实验课学分。

  3、平时实验缺席课时超过1/3者,不得计算该门实验学分。

 4、期末实验理论考试和期末实验技能考试均不能占用实验学时。

二、细则

 (一)平时实验成绩考核(可根据课程内容设定相应评价内容及比例)

  1、满分100

  2、内容:课前准备、实验操作、实验态度、安全清洁、实验报告等内容(根据实验课实际情况设定相应考核内容)

  3、平时成绩总评:

平时实验总成绩=平时各次实验成绩总和/实验次数      

(二)实验理论考试

  1、满分100

  2、考试内容:实验原理、实验操作方法、实验现象解析、实验结果评价、实验方案设计等(可根据课程内容设定相应考试内容及比例)。

  3、考试题型

  以填空、判断、选择、问答等题型为主,同时结合课程特点设计题型。

(三)实验技能考核

  1、满分100

  2、考试内容:考查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根据实验项目各操作要点情况,由任课教师设置考核内容,学生分组考试或答辩。

                                                                             药学院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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