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中大教办(2018)42号文件《陕西中医药大学教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提升教学实验室利用率,为本科生提供实验研究场地,根据我院实验室现状,本着加强教学实验室卫生、安全管理,针对我院实验室开放制定若干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开放面向
承担各级大创项目等课外实验实践项目的药学院本科学生。
二、实验室使用相关补充规定
1.本科生应遵守各实验中心和实验室有关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保证在使用期间实验室安全整洁。
2.由使用学生提交实验室使用申请和安全责任书,指导教师签字确认,明确使用时间节点,实验中心审核同意后面向学生开放,指导教师和使用学生为实验室安全、卫生第一责任人。有关实验仪器设备使用应提交使用申请。
3.学生使用实验室过程中应服从实验中心管理,对于不遵守有关规定者,实验中心有权停止其实验室使用。
以上补充规定,自2019年6月24日起实施,解释权归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