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教学督导体系,理顺教学督导工作关系,落实督导工作责任,提高督导工作质量和水平,更加有效发挥督导作用,特修订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设立校与院(系)两级教学督导组织。
第三条、教学督导专家组是由学校或各院(系)设立的常设组织。他们的任务是:在学校和各院(系)的领导和指导下,对教学过程、教学质量、教学管理和教学秩序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促、指导和评价;对教学信息进行收集、研究和反馈;开展专题调研,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教学督导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知识能力素质的整体提高,重视寓育人于教学工作之中。
二、遵循教学的客观规律又有利于深化教学改革,以党和国家以及上级的有关政策法规和我校关于教学工作的规章制度为依据开展工作。
三、对教学情况的了解与掌握要力求客观、全面、深入,着重对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进行督导。
四、对教学和对教师的评价务求准确、公正、公平。
五、督导工作要以总结经验、弘扬先进、培养青年教师、促进教学工作为中心,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的,对全校教学工作进行全过程督导。
第二章 教学督导专家组
第五条、学校和院(系)两级教学督导专家组,分别负责协调、组织、运作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教学督导工作。校教学督导专家组对院(系)教学督导专家组有着工作方面的指导关系,但不具有上下级领导关系。
第六条、教学督导专家组的组成:
学校聘请教学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热心教学工作的退休教授、教学管理人员和部分现职教学管理人员与教学名师组成校教学督导专家组,设组长1人,秘书1人(由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秘书兼任),专家组可分为若干小组开展工作。校教学督导专家组须有教学指导委员会、学位委员会、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成员参加。
各院(系)聘任本院教学督导专家,分别组成各院(系)的教学督导专家组,设组长1人,秘书由各院(系)教学秘书担任。
第七条、校教学督导专家组在教学主管领导和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主任的领导下,挂靠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按照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
院(系)教学督导专家组在各院院长(或系主任)的指导下,在本院(系)内开展工作。
第八条、两级教学督导专家组遵照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参照学校、院(系)年度工作计划,制订自己的工作计划,根据所订计划开展工作。
第九条、校教学督导组应主动与各院、系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开辟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与各院、系行政管理工作联系之外的另一条业务沟通渠道。
第十条、教学督导专家组在开展督导工作中,各级教学组织及其他有关校内组织,应该给予必要的、积极的配合,共同努力搞好我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第三章 教学督导专家组的职责
第十一条、 教学督导专家组的职责如下:
一、了解情况。了解、掌握并向有关方面反映我校的教学状况;了解、掌握我校师生执行学校的教学规章制度的状况,并定期作出分析评价。
二、课程督导。深入教学第一线,重点对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以及实践教学的教学过程、教学效果进行检查、督导。
三、教风建设。对教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管教管学、教学投入、教学态度、教改力度、教学效果等在教学过程中的表现和效果等进行评价,着力帮助提高广大教师的荣誉感、使命感和责任感。
四、研究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注重推动广大教师重视对教学工作和教学法的研究;重视对教学内容、方法、手段和课程体系的改革;重视在素质教育方面的创新意识和创新性的工作。
五、青年教师培养。开展对青年教师的“听、评、帮”活动,采取措施促进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效果,加速青年教师队伍的成长壮大。
六、教学评价。对教师的教学工作,在学生中进行深入调查、了解,对调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相应的评价结果。
七、学风和考风建设。注重分析研究学生的学习状况、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配合各教学院、系和学生工作部门加强学风和考风的建设。
八、经验总结与交流。注意发现教学中的先进典型,协助做好经验总结与交流推广;编辑出版《陕西中医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简报》(每季一期)。
九、就有关教学的评优、教改立项、奖励、表彰,受学校及中心委托参加有关会议,提供资料和建议;针对问题较多的课程和教师,提供情况,提出批评或处理建议。
十、对学校教学管理和后勤对教学的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一、专题调研,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为学校教学工作决策提供依据。
十二、承担主管校、中心领导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院(系)教学督导专家组的职责,由各院(系)参照本条例第十一条的内容与精神,结合本院(系)实际情况制订。
第十三条、教学督导专家在履行规定的职责时,有权在不违反保密规定的情况下:
一、进入教室、实验室、医院或其他教学现场听课和了解情况。
二、查阅和调阅教师的教学资源(包括:教学大纲、教案、试卷等)。
三、向教师和学生查询有关教学过程的情况和问题。
四、查阅和调阅有关教学和教学管理的档案、资料。
第十四条、教学督导专家组成员在正常履行其职责的过程中,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给予协助。
第四章 教学督导专家组的工作要求
第十五条、教学督导专家应坚持经常深入第一线听课。听课时对每位听课对象要进行综合考查,包括教案、教学设计、作业或课程论文的安排指导、作业的批改等方面。听课后应与教师核对姓名,认真填写教学效果评价表,并及时将听课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教师。督导专家要及时将听课记录送交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以便统计与发布教学质量信息。
第十六条、教学督导专家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要严格执行评价标准,做到公正、合理。
第十七条、各督导小组应注意经常交流总结工作经验,每学期形成一份总结报告,交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存档。
第十八条、对于教学经验不足,教学方法不力的青年教师应给予重点帮助、指导,经小组成员集体讨论研究,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发扬优点、克服不足,使其尽快胜任教学工作,保证课堂教学质量。
第五章 教学督导专家组的工作制度
第十九条、检查听课制度。督导专家组每学期须制定督导工作计划,每人每月坚持听课1次并填写《陕西中医学院教学效果评价表》。不定期进行进行教学工作检查、监督、指导,并填写《陕西中医学院教学督导登记表》。
第二十条、会议制度。督导组每月召开1次例会、每学期1次汇报总结会。参加学校有关教学工作的重要会议。
第二十一条、座谈制度。适时与任课教师、教研室主任等座谈,交换意见,沟通思想,与教研室密切合作,共同把好教学质量关。可利用课前、课后时间与学生座谈,了解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召开学生座谈会和教师座谈会,直接听取学生和教师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二条、汇报制度。督导专家每月底把《陕西中医学院教学效果评价表》、《陕西中医学院教学督导登记表》、教学工作以及其他问题的意见以书面形式汇集给督导专家组秘书整理,每学期结束前督导专家组向学校主管领导提交书面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章 教学督导专家基本条件
第二十三条、教学督导专家的基本条件是:
一、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愿意为教学督导工作贡献力量。
二、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丰富,学术造诣较高,具有副教授(或相当)及以上职称。
三、具有较强的政策水平、认识能力和逻辑分析能力。
四、为人公正、作风正派、朴实谦和、工作责任心强。
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70岁以下。
第二十四条、教学督导专家的聘期为一年,期满可以续聘。
第二十五条、对受聘者中的退休人员应给予适当的津贴;对工作优秀者予以表彰奖励。校教学督导员的津贴由学校统一支付;院(系)教学督导员的津贴由院(系)从教学经费中支付。
第二十六条、各学院在每学期开学初将院教学督导员名单报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报人事处、财务处备案。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陕西中医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陕中院教字(2004)第26号]同时作废。
第二十八条、本条例由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陕西中医学院教学督导登记表
2、陕西中医学院教学效果评价表(含理论、实践教学)
二○一二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