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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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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制度

陕西中医药大学关于教师新开课和开新课的管理规定(暂行)
来源:药学院 作者:药学院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6-09-01 10: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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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证我校的教学质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教师新开课和开新课的管理规定。

   一、新开课

    1、新开课是指教师本人第一次开的课程。包括:刚从事教学工作的青年教师、由校内其它岗位转到教学岗位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及由外单位新调入本校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开课。

    2、开课教师应具备的条件。开课教师在担任某一课程授课任务前,应听本课程其他教师讲课一遍以上,并记录一套完整的听课笔记。任课前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完成一个学期的2/3以上的教案和讲稿以及全部习题,熟悉必要的实验(实习)及上机操作,并填写一套安排合理、符合教学基本要求的教学进度表。

    3、教师开课前必须填写《陕西中医学院教师新开课、开新课资格认定申请表》,通过由系(部)组织的试讲与答辨,经系(部)分管教学的领导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后,可以讲授该门课程。

    二、开新课

    1、开新课是指校内从未开过的课程。

    2、开新课教师应具备的条件。开新课的教师在任课前必须了解该课程的基本教学要求、教学大纲和课程内容,并对本课程所属学科以及与课程内容相关的其它学科知识有一定的了解,通读指定的教材和相关参考书或资料,并以此为备课依据,任课前应完成一个学期的2/3以上的教案和讲稿,熟悉必要的实验(实习)及上机操作,并填写一套安排合理、符合教学基本要求的教学进度表。

    3、末新课的教师应具有与该课程内容相关的工作经验。

    4、开新课的教师必须填写《陕西中医学院教师新开课、开新课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将有关教学资料及文件报系部检查后,通过由系部组织的试讲与答辨,经系部分管教学的领导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开课。

    三、教务处在每学期教学任务书落实前,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其他时间概不受理。各系部应合理安排申请人的试讲时间,并在教师试讲前三天,将试讲教师姓名、所讲课程及时间地点报教务处备案。

    四、系部应在每学期开学初将新开课和开新课教师的名单报教务处,以便跟踪、测评和检查其教学效果。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陕西中医学院教师新开课、开新课资格认定申请表》

   

   

  陕西中医学院   

  二○○六年七月十一日

   

   

   

   

   

   

   

   

   

   

   

   

   

   

   

   

   

   

   

   

   

   

   

   

   

   

   

   

  教师新开课、开新课资格认定申请表

   

  教师所在单位:                课程编号:                   教师编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称

  学历

  工作年限、教龄

   

   

   

   

   

   

  课程名称

  课程性质

   

   

  授课对象

   

  拟授课时间

   

  任课资格评价:(从教师敬业精神,对教学大纲、教材的熟悉程度,相关教学资料准备,备课及发表相关论文情况等方面进行说明)

   

   

   

   

  教研室负责人:

  年    月    日

  试讲评议结论:

   

   

   

  试讲评议负责人:

  年    月    日

  系(部)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意见:

   

   

   

  教务处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系(部)存档、一份交教学质量监控中心、一份交教学科。

  新开课的老师需经师资部门认定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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