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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制度

陕西中医药大学关于集中实践环节成绩录入的规定(暂行)
来源:药学院 作者:药学院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6-09-01 09:2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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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陕西中医学院人才培养方案(2012版)》及我校学年学分制的有关要求,经征求各院系意见,现将

  由学工部进行考核,主要依据出勤率和军事训练,如果考核不合格,国防教育与军事训练成绩锁定为“不合格”,并且须多选4学分的公选课;如果未参加国防教育与军事训练,除按学籍规定以旷课论处外,国防教育与军事训练成绩锁定为“缺考”,并且须多选8学分的公选课。

  (三)成绩录入人及时间:由学工部负责录入,录入时间为第一学期(11月前)。

  二、社会调查与实践

  (一)成绩表现形式

  序号

  级别

  绩点

  成绩区间

  1

  合格

  1.7

  60-100

  2

  不合格

  0

  0-60(不含60)

  (二)考核形式

  社会调查与实践分为集中社会实践和自主社会实践,集中社会实践由各院系根据出勤和表现进行考核,自主社会实践由自主社会实践单位进行考核,主要以社会实践单位所填写的《社会调查与实践(自主)记录单》为依据进行考核。

  如考核不合格,需再次参加社会实践。

  (三)成绩录入人及时间:由学生所在院系负责录入,录入时间为五年制第八学期(6月前),四年制第六学期(6月前)。

  三、毕业实习

  (一)成绩表现形式

  序号

  级别

  绩点

  成绩区间

  比例要求

  1

  优秀

  2.5

  90-100

  优秀人数不超过1%

  2

  良好

  2.0

  80-90(不含90)

  良好人数不超过5%

  3

  合格

  1.7

  60-80(不含80)

   

  4

  不合格

  0

  0-60(不含60)

   

  (二)考核形式

  毕业实习可分科进行考核,也可分段分站进行考核,具体由各院系自行规定。

  如结论为不合格,必须延迟一年毕业,重新参与毕业实习环节。

  (三)成绩录入人及时间:由学生所在院系负责录入,录入时间为五年制第十学期(6月中旬前),四年制第八学期(6月中旬前)。

  四、毕业论文(设计)/(临床技能考核)

  (一)成绩表现形式

  序号

  级别

  绩点

  成绩区间

  比例要求

  1

  优秀

  2.5

  90-100

  优秀人数不超过2%

  2

  良好

  2.0

  80-90(不含90)

   

  3

  合格

  1.7

  60-80(不含80)

   

  4

  不合格

  0

  0-60(不含60)

   

  (二)考核形式

  毕业论文(设计)/(临床技能考核)成绩依据我校相关规定,由各专业答辩小组(或临床技能考核小组)进行考核。

  如结论为不合格,须延迟一年毕业,重新参与毕业论文(临床技能考核)环节。

  (三)成绩录入人及时间:由学生所在院系负责录入,录入时间为五年制第十学期(6月中旬前),四年制第八学期(6月中旬前)。

  五、野外实践(课外培养)

  (一)成绩表现形式

  序号

  级别

  绩点

  成绩区间

  1

  合格

  1.7

  60-100

  2

  不合格

  0

  0-60(不含60)

  (二)考核形式

  如考核结论为不合格,可给予一次补考机会,由学生所在院系自行组织。

  (三)成绩录入人及时间:由学生所在院系负责录入,录入时间为第四学期(6月前)。

  六、实习前培训(毕业实习岗前培训)

  (一)成绩表现形式

  序号

  级别

  绩点

  成绩区间

  1

  合格

  1.7

  60-100

  2

  不合格

  0

  0-60(不含60)

  (二)考核形式

  实习前培训主要为医学相关专业毕业实习前所必须的实践环节,如考核结论为不合格,暂停安排实习,直至考核合格。

  (三)成绩录入人及时间:由学生所在院系负责录入,录入时间为第八学期(4月前)。

  七、成绩录入方法

  1、成绩录入路径

  学生院系以部门角色登录教务系统客户端,进入学生成绩——环节成绩录入——分行政班级按环节录入成绩;分毕业年届按专业录入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2、纸质成绩打印路径

  学生院系以部门角色登录教务系统客户端,进入学生成绩——原始成绩——分行政班级按环节查看成绩[原始];分毕业年届按专业查看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原始],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

  八、其他说明

  各院系均须依据本暂行规定出台本院系各专业相关环节的考核实施细则(除国防教育与军事训练),包括环节成绩构成方案以及环节构成各部分的考核方案,并报教务处备案以及向学生公布。

  本规定自2016年5月开始实施。

  附件:各专业实践环节一览表.xlsx

   

  教务处      

  201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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