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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

通知公告

教学动态

关于2015年校级“课程综合改革项目”申报的通知
来源:药学院 作者:药学院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5-06-29 16: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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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陕西中医学院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施方案》(陕中院教字〔2012〕19号)文件精神,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本科人才培养水平,改善教学质量,优化资源配置,鼓励并引导广大教师加大教学领域投入,开展教学改革创新。学校决定在巩固已有课程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全面实施课程综合改革,通过深化课程设计,促进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评价方式等方面的改革,从而推进全校课程的综合改革。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限额

申报范围:学校所有课程均可申报。

申报限额:基础医学院8-10门、药学院5~7门,其它部门3~4门。

二、申报要求

(一)该课程已形成具有高水平教师负责、较为优秀的教学团队;教学效果较好。

(二)课程负责人应具备勇于改革,勇于创新的理念。

(三)申报材料:包括课程改革申请书及相关支持材料。

 三、申报办法

各部门请于7月13日前将本部门课程综合改革项目汇总表(附件1)、课程综合改革项目申报表(附件2)及其它材料的纸质电子版以部门为单位报送教务处。附件不随文下发,请在教务处网站下载。

四、评审办法

教务处将组织专家采取集中答辩评审、现场打分的方式进行遴选,确定30门左右课程,进行课程综合改革。

五、经费资助及奖励办法

经费资助:每门课程学校资助1.5万元,分三次支付。立项后支付5000元,中期检查合格后再支付7000元,总结验收合格后支付3000元。

奖励:按《陕西中医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陕中院人字〔2012〕35号)文件精神执行。

六、管理办法

(一)课程的管理

教务处负责组织课程的中期检查、验收;课程负责人在课程建设期间全面负责立项课程建设的各项工作,并按学校要求定期向学校上报课程建设进展情况。

(二)课程的检查与验收

课程的建设周期为二年。教务处对课程进行中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全校。课程负责人和课程所在部门应积极配合教务处工作,及时将课程建设规划及规划的实施情况、经费使用情况、下阶段建设计划及措施报送教务处。

课程的验收采用自评与专家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由课程负责人和课程所在部门根据课程建设规划及申请书组织自评,并向教务处提供自评报告和相应的支撑材料。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附件:1、课程综合改革项目汇总表

    2、课程综合改革项目申报表

 

                             陕西中医药大学药学院

                             2015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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