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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

通知公告

教学动态

关于下达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的通知
来源:药学院 作者:药学院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6-04-05 16: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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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研室、实验中心:

为了安排好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的教学任务,提前做好教学准备,现将填报教学任务的要求通知如下,请各教研室、实验中心组织教师认真填写,安排好各项教学任务,并做好下学期教学准备工作。

一、各教研室主任,仔细核对教学任务书内容,检查是否有遗漏、重复安排课程现象。

二、每一项教学任务中的主讲教师须由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及以上学历的教师担任。初级职称的教师承担理论教学任务总学时原则上不得超过120学时。各院系部主管教学领导要按《陕西中医学院教学工作管理条例》(陕中院教字[2004]第24号)精神,严格把关,把主讲教师责任制落到实处。

三、每项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原则上不得超过三人,培养性讲课需通过试讲后方能安排,且承担理论教学学时数不得超过10学时;见习带教需由从事临床工作人员担任。

四、实验课每30人为一组,每组带教老师一名;见习课每15人一组,每组带教老师一名。凡承担实验及见习教学任务的教师应严格履行带教职责。

五、主讲教师要负责本门课程的全面教学,制定教学进度计划,指导辅讲和见习教师,并对教学质量负责,确保课堂讲授、实践教学、辅导答疑、作业批改、命题阅卷等各教学环节的顺利进行。

六、凡新开课、开新课的教师,依据《陕西中医学院关于教师新开课和开新课的管理规定》(陕中院教字[2006]第28号),教师开课前必须填写《陕西中医学院教师新开课、开新课资格认定申请表》,通过院系部组织的试讲与答辩,经院系部分管教学的领导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承担教学任务。

七、任课教师、上课时间及上课地点确定后不得随意变动。如更换上课时间及上课地点,须在教务网络管理系统web端中填写《申请调整教学安排》,提交打印后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调整。如因特殊原因需更换任课教师,须在教务处网站下载《教学任务变更申请表》,填写打印后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变更。

八、凡需由附属医院临床教师承担教学任务时,请各部门与附院教学科联系,由附院统一安排落实。

九、在考核教师业绩,晋升职称和发放课时津贴时,其教学工作量统计均以教学任务书上的教学学时数为依据。

十、依据《陕西中医学院教学工作管理条例》(陕中院教字[2004]第24号)规定,对无教师资格证书者,不得安排理论课讲授任务。如确因教学需要,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教务处、人事处考察批准后,方可承担。

十一、各教研室须以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为依据,合理分配理论课、见习课、实验课各环节的课时数,准确无误地填写教学任务书,经院系部审核(填写附表),主任签署意见后盖章,于2015年6月10日前报药学院党政办公室(附教学工作量汇总表)。

十二、课表编排完毕之后,经任课教师核对无误之后,任课教师需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登陆教务网络管理系统web端,教学安排下认真填写课程教学进度表提交并打印。(一式三份,教研室、系部、教务处各一份)。

附件一 :《 教学工作量汇总表》

附件二 :录入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信息操作流程。

 

陕西中医学院药学院

2015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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