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二级单位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职责,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依据《陕西中医药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修订)》《陕西中医药大学关于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进一步做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陕西中医药大学二级纪委工作细则(试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二级单位纪委是党的基层组织和纪检监察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在学校纪委和同级党委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二级单位纪委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贯彻落实,服务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中心工作,检查学校党委、行政的决议决定在二级党组织的执行情况,深入推进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广大党员廉洁自律,不断夯实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干部队伍
第四条 二级单位纪委由各基层单位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与二级单位党委相同。各党委、党总支设立二级纪委书记,各直属党支部设立纪检委员,二级纪委书记及各纪检委员在任期内的任免、调动应征求学校纪委的意见。
二级单位纪委书记(纪检委员)原则上由本单位党委(总支)副职担任,也可根据需要由二级单位领导班子的党员领导干部副职担任。
第五条 各二级单位党委(总支)纪委须设3或5名纪委委员(含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二级纪委委员原则上应在二级纪委书记、部门分工会主席(党员)及各党支部纪检委员等中产生。
第六条 二级纪委换届选举的方法、程序和纪律要求等事项按照学校党委统一部署,与二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要求同期同步进行。
第七条 二级单位党组织要支持纪检干部履行职责,保证纪检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八条 二级单位纪检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政治立场坚定,党性观念强,坚持原则,公正廉洁,遵纪守法;
(三)热爱纪检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四)了解校情民意,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五)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掌握纪检工作相关法律法规。
第九条 二级单位纪检干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及时调离纪检工作岗位:
(一)贯彻执行学校纪委和二级单位党委(总支)决策部署不力,或执行二级单位纪委作出的决定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二)违反纪检干部“四个不准”规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三)因工作失职或作风、效能等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四)发生违纪行为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五)有其他不适合从事纪检工作情形的。
第三章 工作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 二级单位纪委的主要职责: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二级单位的执行情况;检査和监督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贯彻学校决议决定、执行学校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协助本单位党委(总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
协调反腐败工作,检查和监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基层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二级党组织执行“三书三会三报告”、“三必谈三必报两必学”制度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实台账制度的推进和落实情况,进一步完善二级单位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加强作风督查,坚决纠改“四风”,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
(三)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协助同级党组织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廉洁自律教育和以案明纪教育,推进校园廉洁文化建设;
(四)对二级单位党员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
(五)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并及时移交学校纪委信访受理科;配合或协助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违规违纪问题进行调查;
(六)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七)监督检查本单位涉及人、财、物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情况,督促党风政风、师德师风及党内教育专项检查工作的整改落实;
(八)履行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校纪委和同级党组织交办的工作,定期向同级党组织、学校纪委报告履职情况。
第十一条 二级单位纪委的主要权限:
(一)参与和检查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以及经费使用管理、资产使用管理等工作,参加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对党员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如有重大问题及时向校纪委报告;
(二)对党员干部作风和纪律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约谈、函询、诫勉谈话;
(三)按照有关规定和权限,对本单位党组织和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党员师生员工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进行初核。如有同级党政干部出现违反党纪政纪的情况或其他紧急事项,及时向校纪委报告;
(四)对同级党组织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提请学校纪委复查。
第十二条 二级单位纪委书记(纪检委员)的主要职责:
(一)主持二级单位纪委全面工作,贯彻落实学校党委、纪委和本级党组织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参与本单位党政班子“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的酝酿协商,督促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三)接待并处理来信来访,根据人事管理权限组织调查本单位党组织和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师生员工违规违纪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四)加强队伍建设,抓好纪委委员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加强管理监督,提升本级纪检干部的政策水平和执纪能力,打造过硬队伍;
(五)负责向同级单位党组织和学校纪委汇报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完成学校纪委和同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 二级单位纪委委员在纪委书记(纪检委员)领导下开展工作,协助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重大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五条 建立案件联合审理工作制度。案情比较简单的案件可由二级单位纪委独立调查、联合审理,案情复杂或比较重大的案件原则上由学校组成调查组实行联合办案。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学习培训制度。重点学习党章党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纪检工作政策文件和相关业务知识。
第十七条 构建与“四种形态”相匹配的工作制度,建立党员干部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等日常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调研制度。二级单位纪委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增强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工作报告制度。二级单位纪委要认真落实定期报告制度、专题报告制度、即时报告制度、处置反馈制度等,及时向同级党组织和学校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以及二级单位重大问题线索情况;协助同级党组织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各二级单位纪委书记(纪检委员)应不定期向校纪委、监察审计处或联系本单位的校纪委委员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第二十条 建立健全工作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工作例会,学习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纪委、二级单位党委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制定本单位实施意见和办法;研究审议二级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制度、年度计划、工作总结;讨论决定二级单位纪委的重要决议、决定,以及向二级单位党委、学校纪委和其他领导机关、部门提交的重要请示、报告和答复等文件材料;讨论决定有关重要监督检查、信访举报、案件调查、纪律审查、对有关党组织和党员的处理、处分意见及党员申诉的处理情况。工作例会可随时召开,会议情况应及时向同级党委和学校纪委报告。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台账制度。通过建立工作台账,及时把党性党风、廉洁文化教育、制度建设、纪检队伍建设、执纪监督问责等情况如实记录。
第二十二条 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围绕权力运行,
突出对科研经费、基建修缮、物资采购、资产运营、财务管理、招生就业、人事招聘、职称评聘、学术诚信、党员发展等方面的监督,着力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第二十三条 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做好文书档案、案件档案以及群众信访件的收发、登记、整理及归档工作。
第五章 工作保障
第二十四条 学校纪委负责对二级单位纪委的工作领导和业务指导,强化校纪委委员联系基层党组织制度,加强对二级单位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督促。
第二十五条 加强纪检干部业务培训,把二级单位纪委干部纳入学校干部培训范围,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监督、执纪严明的纪检干部队伍。
第二十六条 加强二级单位纪委建设的经费和条件保障,以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程由中共陕西中医药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