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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与纪检

通知公告

党建工作

关于开展共产党员“佩戴党徽、亮明身份、树立形象、争做表率”活动的通知
来源:药学院 作者:药学院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7-05-04 12: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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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共产党员佩戴党徽、亮明身份

树立形象、争做表率活动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切实增强党员的责任意识、党员意识、自律意识和表率意识,更加自觉地接受群众监督,树立党员良好形象,学校决定在全校开展共产党员“佩戴党徽、亮明身份、树立形象、争做表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员佩戴党徽的意义

党员佩戴党徽是增强党员意识,规范党员言行举止,发挥“一名党员就是一面旗帜”作用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广大师生监督党员的一言一行,更重要的是能使党员始终不忘身份,提醒自己时时处处起到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二、佩戴对象

学校全体共产党员(含预备党员)。

三、佩戴要求

1.党徽是党的象征,是党员身份的标志,每位共产党员应自觉佩戴。

2.佩戴党徽的时间和场合

1)党内重大活动(如党员志愿者服务、党员集体宣誓等)和党内重要会议(如党员代表大会、党内表彰大会、党员教育培训会议及支部党员大会等),党员必须佩戴党徽。

2)窗口服务单位的教职工党员在工作时间必须佩戴党徽。

3)学生党员在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中必须佩戴党徽。

4)在大型集体活动、重要节庆日号召党员集体佩戴党徽。

5)教师和学生党员在上课时提倡佩戴党徽。

6)党员平常生活中提倡佩戴党徽。

7)其他要求佩戴党徽的时间和场合。

 3.党员要衣着整洁,党徽应佩戴在外衣左上胸正中醒目位置。

 四、发放与管理

 1.党徽由校党委组织部统一配发,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党员人数领取发放,一人一枚。党徽一旦损坏或丢失,党员应及时向所在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汇报,说明情况并写出书面申请,报党委组织部予以补发。

 2.党员要爱护党徽,妥善保管使用。

 3.党徽只能用于党员本人佩戴,不能出借,特别是不能借给非党人员佩戴。

 4.预备党员被取消预备资格,正式党员被劝退、除名、开除党籍时,应交回党徽。

 五、有关要求

1.佩戴党徽是一项庄重、严肃的政治工作,全体党员要充分认识党员佩戴党徽的重要意义。全校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将党员佩戴党徽作为对党员教育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与民主评议党员相结合,认真落实好党员佩戴党徽的有关要求。

2.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将佩戴党徽和岗位职责结合起来,进一步明确党员的岗位职责。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深入推进“佩戴党徽、亮明身份、树立形象、争做表率”活动,切实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党委组织部不定期开展党员党徽佩戴情况督查,将党员佩戴党徽作为各单位年度党建工作重要考核内容之一。

                             中共陕西中医药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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