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中大组办【2017】3号
关于印发《陕西中医药大学处、科级干部婚丧嫁娶等事宜
申报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群各部门:
《陕西中医药大学处、科级干部婚丧嫁娶等事宜申报管理制度》已经2017年3月30日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陕西中医药大学处、科级干部婚丧嫁娶等事宜申报管理制度
中共陕西中医药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日10日
陕西中医药大学处、科级干部婚丧嫁娶等事宜申报管理制度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上级关于干部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切实纠正“四风”问题,崇尚文明,破除陈规陋习、反对奢侈浪费,坚决防止干部借婚丧嫁娶之机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行为,进一步增强干部廉洁自律的意识,依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申报范围
全校处、科级干部。其他党员、干部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申报内容
凡涉及我校处、科级干部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嫁娶(含乔迁、生日、升学留学、子女满月等,下同)事项均需申报。
三、申报程序
有申报事项的处、科级干部,要如实填写相关申报表(见附件),并按照申报表中的要求作出不收受礼金、不使用公车等承诺。
四、有关要求
1、认真落实书面申报制度。学校处、科级干部要在婚礼(乔迁、生日、升学留学、子女满月礼等)举办前7个工作日进行书面申报;丧事在第一时间向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口头或电话报告,丧事办理完毕10个工作日内填写申报表上报。处级干部向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组织部申报;科级干部向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申报。
2、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要求。处、科级干部办理家庭婚丧嫁娶等事宜,要认真执行中央关于干部廉洁自律规定,以邀请或宴请亲属为主,自觉坚持简约节约,严禁大操大办。如有必要举办宴请的,要严格控制宴请人数和迎送车辆。党员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原则上控制在20桌(200人)以内。嫁娶双方同场合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30桌(300人)。迎送车辆不得超过6辆。
处、科级干部在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中不得分批次、多地点办理,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占用学校公共资源,不得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得在本单位报销办理婚丧嫁娶事宜的相关费用,不得影响校园秩序和干扰师生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严禁利用家庭婚丧嫁娶等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或借机敛财。严禁利用家庭婚丧嫁娶等趁机邀聚,不得以送请柬、发短信、打招呼等方式,邀请工作分管范围内的单位、个人和服务对象,以及与个人行使职权有关的人员参加。处、科级干部严正家风、管好自己和亲属是党员领导干部遵守“政治规矩”的体现,必须树立规矩意识,敬畏意识,划清亲情和公权的界限,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属,防止身边出现滋生腐败的土壤。
3、加强监督与管理。学校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的监督检查,校纪委监察处及党委组织部设立举报电话(029-38185022、38183879),畅通举报渠道。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把规范处、科级干部家庭婚丧嫁娶等行为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考核、述职述廉和民主生活会内容。处、科级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中央有关规定,带头讲党性、守纪律,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
4、从严问责追责。处、科级干部要自觉接受师生员工和舆论监督,组织、纪检部门及相关单位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收到干部群众举报的,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建议组织处理等方式予以处理;构成违纪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在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同时追究所在单位负责人及所在基层党委的领导与监督责任。
附件:
1.处、科级干部本人结婚事宜申报表
2.处、科级干部子女结婚事宜申报表
3.处、科级干部近亲属丧葬事宜申报表
4.处、科级干部其他事宜(乔迁、生日、升学留学、子女满月)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