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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医药大学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
来源:药学院 作者:药学院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7-04-26 12: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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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医药大学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

作者:组织部 来源:党委组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7-04-26 11:13:18 点击数:4

陕中大组办〔20175

 

关于印发《陕西中医药大学

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群各部门:

《陕西中医药大学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已经2017413校党委会议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陕西中医药大学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

 

                   中共陕西中医药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24

 

  抄送:各校领导。

各单位、各部(处)室。

  陕西中医药大学党委办公室                 2017年4月24印发

附件:

陕西中医药大学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1999]23号)、《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公通字[2003]1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的通知》(中纪发[2004]6号)等上级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实行集中管理

处级干部人员信息由党委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向公安机关登记备案。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由党委组织部负责集中保管。

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处级干部须填写《陕西中医药大学办理因私出国(境)申请表》(在党委组织部网页下载),并按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领到因私出国(境)证件七个工作日内,由本人交到党委组织部集中保管。

新提任处级干部须在任命文件发布后一周以内,主动将本人因私出国(境)证件交至党委组织部登记保管。

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返校后,须及时向所在单位和党委组织部报告,并在10日内将因私出国(境)证件交回党委组织部集中保管。

党委组织部指定专人负责做好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收缴、登记、保管和发放等相关工作。

二、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必须履行请假审批手续

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应提前履行请假审批手续。按要求填写《陕西中医药大学处级干部请假审批表》,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报请校长审批、党委书记核准。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出国(境)。

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请假经校领导批准后,认真填写《陕西中医药大学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领用审批表》(在党委组织部网站下载),按照证件领用审批程序,经党委组织部核准后领取因私出国(境)证件。

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一般应安排在假期,原则上1年不超过两次。境外停留期限,探亲一般不超过两个月,旅游一般不超过15天。在境外要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外事纪律,未经批准不得逾期滞留,对违反有关规定者,将依照党纪政纪严肃查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处级干部持因私出国(境)证件只能办理因私事项

因私出国(境)证件仅限于办理旅游、探亲、访友、继承、接受和处理财产等因私事项;严禁持因私证件出国(境)办理因公事务;因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不分因公因私,处级干部因公务赴台,可凭因公出国(境)审批材料到党委组织部领取或申办台湾通行证。

四、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信息报告要求

处级干部在每年度统一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时,须将上一年度新申办的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信息、因私出国(境)情况填入相应栏目,不得漏报、瞒报;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因公前往台湾的信息须填入“本人因私出国(境)情况栏目”。

五、分党委(党总支)监督责任和处级干部自律要求

各分党委(党总支)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教育引导本单位处级干部严肃对待、严格执行上级相关规定;提醒督促干部提前履行因私出国(境)请假审批手续,在审批过程中严格把关。

处级干部须自觉接受监督管理。对不按规定履行请假审批手续、违反规定私自持有因私证件、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中不如实填报因私出国(境)情况相关信息的干部,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六、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1.陕西中医药大学办理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2.陕西中医药大学处级干部请假审批表

3.陕西中医药大学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领用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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